依据《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运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0年11月10日,平陆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共性问题第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环保职能交叉,没有把具体的整改问题抓住不放,有些部门环境保护底线意识、危机意识、攻坚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各级、各部门未作全局性统筹考虑,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的强大合力,距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成情况
1.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工作,修订完善《平陆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的职能关系,明确部门间职责范围,调整优化职能配置,促进工作效能提升,解决由于职责不明晰导致的工作协调难、源头管理落实不力、衔接不畅等问题。
2.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平陆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加大绿色考核指标权重,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3.加强工作报告,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4.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协调、整合力量,注重区域协作,细化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验收结论
达到销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