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运城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0年11月10日,平陆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共性问题第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不够到位。大量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防治设施不到位,工作要求有差距。督察中多处发现,市区和各县(市、区)的建筑工地现场土堆无苫盖,工地道路无硬化,无围挡、无喷淋设施;另外通过调阅“百日清零”行动检查情况,发现仅盐湖区和运开区就有70余处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的建筑工地。
主要原因:市、甚两级住建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的落实好“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工作要求,疏于管理,监管不力。督察期间,督察组对以上两个问题,专门约谈了运城市住建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直指问题实质,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二、整改目标
中心城区和各某(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达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三、完成情况
1、住建局要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监管职责,分别拿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责任清单、建筑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接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要求,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日常监管。
2、中心城区和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达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后,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方能施工;达不到抑尘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
3、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一律不得擅自施工。
四、验收结论
达到销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