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运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0年11月10日,平陆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共性问题第1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运城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多数都存在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影响其正常发挥作用。
二、整改目标
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置措施规范运行。
三、完成情况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工程规范运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四、验收结论
达到销号标准。